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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胜利油田大明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0:17 生活报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日前因贪污、受贿,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两次贪污公款36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

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

  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多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多元。

  行贿受贿与权力总是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多元。

  根据群众举报,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对其立案调查,2005年2月4日将此案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年4月13日,检察机关在厦门将潜逃的黄敏抓获归案。

  黄敏归案后,将其掌握的1000万元赃款主动上交,另外从华嘉兴咨询公司账上查获赃款2217万元,这笔巨款已经分别返还大明公司和上缴国库。

  目前,李荣兴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

  尽管此案还没有最后画上句号,但是,它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据办案人员介绍,大明公司内部有许多规章制度,但是李荣兴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为贪污受贿行为打开方便之门。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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