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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给了他外逃的“时间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1:15 正义网

  2006年4月7日晚,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闽林集团总裁林凤良卷款数亿外逃,闽林集团向民间高息借贷的十几亿资金一夜蒸发。由此,一起罕见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4月8日,闽林集团宣布倒闭,全区约10万人直接受害。(《民主法制时报》6月25日)

  非法集资十几亿,外逃卷款数亿——犯下如此惊天大案,这个老板实在够“玄”!更“玄”的是,他曾引以为傲的区长“兄弟”的落马,竟然是促使他外逃的直接原因。然而

,最“玄”的是,这二者居然存在半个月的“时间差”,给了他做好外逃准备的充分时间。由此,一个令人无法回避的问题:谁给了他外逃的“时间差”?

  林凤良进行非法集资十几年,在当地完全是公开的秘密,有关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早已经让他打了十几年的“时间差”。在那位区长落马之后的半个月,有关部门未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没有及时对林凤良进行监控,又让他打了半个月的“时间差”。可以说,在林凤良外逃案件的背后,上述有关部门实在是难辞其咎,直接给了林凤良一个“时间差”。

  同时,林凤良这家“福建省百强企业”经营了十几年,其本人还兼任区政协委员、区石材同业公会名誉会长,可想而知林凤良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程度。在那位区长落马的半个月内,林凤良得到了重要的内情,使他打了个“漂亮”的“时间差”。

  进而,引发了一个新的焦点问题:在区长落马、老板外逃之后,是否还会有人“前赴后继”呢?根据以往经验,在这类涉及十几亿的“超大萝卜”背后,一定还会带出更多的“泥”。可想而知,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不会束手就擒,恐怕已经开始打各种“时间差”——找关系、转移赃款、毁灭证据、准备出逃,等等。这就成了谁也无法回避的问题。

作者:宣华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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