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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对所卖房屋情况不了解“振达”经纪公司卖出“问题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王冠群

  本报讯本报发起的百姓信得过二手房中介评选启动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了一些中介企业不讲诚信的问题。23日,记者对市民张女士反映的在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买房的遭遇进行了调查走访。

  据市民张女士介绍,她准备给儿子买一套房子,所以一直关注二手房的信息。5月初她看到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广告,有一套使用面积80多平方米的房子引起了她的兴趣。张女士看房时才发现,此房房证上面所标注的建筑面积为50.49平方米,而房子的建筑面积竟有80平方米左右。该房房主当时告诉张女士,这套房子是经过他改建的,他把阁楼给改平了,所以房子的面积变大了。张女士当时向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这套改建的房屋是否能够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说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后,5月11日,张女士便在经纪公司与房主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并交给经纪公司1万元的定金。随后张女士催促经纪公司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一直等到5月23日,因为是给自己的儿子买房子,张女士又用儿子的身份证重新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在签署这份合同的时候,张女士特意在补充条款内注明“十日内办理更名,如未办理给买方退还房款”。5月27日,张女士按照合同又交给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10万元房款。

  6月初,当张女士随同经纪公司和房主到道外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却得知,自己要购买的房子是哈尔滨市政府已备案的“问题房”,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女士觉得自己上当了,便要求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房款。该公司却提出,张女士要是不买此房便是违约,只能退还10万元房款,1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不能退还。张女士说:“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所代售的是一处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问题房’,怎么能说我买房违约呢?扣我1万元的违约金,哪有这样的道理呀?”张女士为此多次找到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可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3日上午,记者来到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解。该公司业务顾问孙光选告诉记者,张女士确实是通过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的那处二手房。这处房屋在张女士看房前,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看过房子,所以对此房的具体情况并不掌握。张女士看房后对于房屋的现状比较满意,该公司经纪人告知其此房屋只能按照产权上标注的房屋面积进行交易,买卖双方没有异议,因此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可是当到房产交易部门进行过户时因为此处房屋属于扩建房屋,扩建部分不能正常过户,所以才引发了纠纷。目前该公司正在约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当记者问及该公司是否知道卖房者所提供的是一套在哈市政府已经备案的、无法过户的“问题房”时,孙光选说:“我们公司是上周才知道此房屋不能进行产权交易的,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张女士的买卖合同,并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23日下午,市民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下午已将10万元房款退还,另外1万元定金要约房主三方协商解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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