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残童滞留救助站 期盼父母们负责任将其领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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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1:50 大华网 |
10余岁的孩童,本来应该在明亮的教室里与同伴一起认真攻读,然而他们却因残疾,不仅没有人供其上学,而且被家人无情遗弃,沦落他乡。像这样不幸的残童,如今正在汕头市救助站里接受救助的就有22名。看着这些本该活泼无邪的孩子眼睛里却是一片迷茫,确实令人心焦。他们未来的路该怎么走,应引起人们更多关爱。 小电两度被遗弃 昨天,记者在市救助站见到这群小孩,他们有的是肢体残疾,有的是智力残疾,其生活自理能力差,日常起居需要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照料,其中有几名残童吃饭时还要工作人员一汤匙一汤匙地喂养。在站里的男区,记者与一名残童交谈。他天真纯朴,童稚可爱,只是下腿有一点残疾,但不会影响走路。据了解,10岁,叫小电(化名),没有上学。站里的工作人员挺喜欢这个孩子,说这个孩子懂事、听话,其父母怎么可以如此狠心“一丢了之”!据救助站管理人员称,这个孩子是被其家人遗弃在市区中心城区街头的,救助站已经是第二次收留了他。 市救助站的档案资料里显示,小电家乡在潮阳区关埠镇某居委。去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家人遗弃在市区中心城区街头,群众发现后报警,公安人员将其送至救助站。经调查了解到他家的住址和家人姓名后,救助站派员将小电送回家。然而,上月11日,东墩派出所又接到110指令,称群众反映市区东厦北路某座楼下有一残童在游荡,民警随即将这名儿童送到了救助站。救助站工作人员一看,又是小电。经了解,这次他是被祖母带到中心城区遗弃的。经救助站与当地联系,了解到小电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小电是其母亲的非婚生子女,其母亲原来的丈夫提起诉讼,去年9月,法院判决小电的生母与其丈夫离婚,小电由其生母抚养。据悉,小电遭到家人遗弃的原因主要是其生母和家人无力抚养。 流浪女只会叫“阿妈” 滞留救助站的20多名残童,大多与小电的经历有相似之处,都是被家人遗弃的。这些无家可归的残童,有的说不出家乡在哪里,父母是谁,家庭电话及其他一切情况更是无法说清,工作人员不知如何将他们送回故乡。在救助站女区里,一位流浪女年约10岁,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只会说“阿妈”两字,听不出是潮汕话还是普通话。流浪女不久前被遗弃后,热心人将其送往救助站。因其生活不能自理,女工作人员还要为她洗澡、洗衣。流浪女孩已经在救助站过了3个中秋节。市救助站的负责人期盼遗弃孩子的父母们应负起责任,主动将孩子领回家。 把孩子带至世间就要负起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成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你把一个无辜的生命带到世间,再苦再累也得负责。在道德上,社会要对遗弃孩子的父母进行谴责;在法律上,要让人们认识到遗弃就是犯罪,同时加大对遗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婚姻法》第二条第四款中增加了禁止弃婴的规定,《刑法》中也规定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但在现行法律中,遗弃罪属自诉案件,即“民不告,官不究”。只有当被遗弃的婴儿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告上法庭时,法庭才会受理,但在现实生活中明显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 本报记者谢文雄实习生郑一戈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许少丽、林伟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