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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非加碘盐禁而不止 专家:原盐不符合卫生标准请勿食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5:5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不久前,有关部门在食用盐安全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用盐存在着不规范、不安全的现象,在烹调做菜时没有使用国家规定的碘盐(即加碘食盐),而是随意使用非加碘盐,甚至工业用盐。在一些小餐馆、大排档和部分农村地区,这种现象也相当普遍。有关部门呼吁,市民用盐的安全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市区食杂店堂而皇之卖“粗盐”

  记者昨天暗访市区一些市场,发现多数副食品店销售的是盐业公司生产的加碘食盐,但也有少数商店堂而皇之销售散庄“粗盐”(即私盐)。在市区金砂乡路口一家食杂店,记者询问是否有“粗盐”销售,店主连称“有”,这些粗盐堆在一个大编织袋里,又用白色背心袋分装成一小包一小包,袋子上无任何标志。打开一袋来看,这些盐颗粒较粗,颜色呈灰色。“粗盐”每小包售价1元,而碘盐每小包售价0.9元,记者问店主,为什么“粗盐”比碘盐还贵?店主称,天气不好,盐晒不出来。

  少数集体食堂竟使用工业盐做菜

  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汕头全市居民消耗的食用盐总量约1.6万吨,而其中碘盐的比率仅占49.29%,还不到一半。在潮阳区、潮南区这一比率更低,分别只有25.41%和21.87%。按国家规定,居民食用盐碘盐的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在我市近期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中发现,在潮阳区及中心城区的少数学校(包括高校)集体食堂中,存在使用大包装工业盐用于烹调食物的现象。长此下去,将严重影响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究其原因,这些单位的食堂、餐厅大都以“后勤社会化”的名义承包给私人或企业经营,在承包后缺乏监督和管理,而一些经营者为节省开支,就大量使用无加碘的非食用盐甚至工业盐。农村一些地方的群众在用盐安全上存在误区,认为凡是海盐就可食用,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运进私盐倾销,碘盐的覆盖率不高。

  碘盐可预防婴幼儿脑损伤智力低下

  食盐加碘是国家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表明,碘缺乏是目前已知损害人体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缺碘除了会使人患上甲状腺肿大,妇女不孕、早产等症外,更大的危害是造成新生儿脑损伤和婴幼儿智力低下,碘缺乏儿童的智商要比正常儿童平均低10至15个百分点。我国大多数地区属碘缺乏区,1994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9年,广东省通过相关条例,规定: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供应零售市场销售的食盐必须是碘盐并实行小包装。对此,有关专家提醒市民和餐饮业经营者:未经加工和加碘的原盐(私盐)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请不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超标,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要禁止使用。商家销售“粗盐”和工业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本报记者王海鹏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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