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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进一步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6: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保监会认为,《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

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作为一个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提供经济补偿是保险业最基本的功能,这也是我国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后的主要功能表现。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开,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4135.84亿元,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而随着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保险实际具有的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功能,已经开始被认识。

  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3家,其中外资公司为40家。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超过1.6万亿元,约占金融业总资产的3.8%。全国保险从业人员达180万人,占金融业从业人数的40%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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