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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意识的培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8:31 红网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化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几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各级妇联组织的认真履责下,妇女地位显著提高,不论是广大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参与经济建设,还是在参政议政、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和婚姻家庭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尤其是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许多新变化,随之给妇女儿童的发展和权益的保护带来了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妇女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去关爱,去关注,但仅靠国家政策去改变妇女儿童的命运是不够的,还得靠激发妇女本身追求独立自主,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地立志成才,不断地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努力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解放思想,树立男女平等的科学观

  

  一要克服依附性。男人独立“主外”,发展事业,女人依赖男人,承担家务,好像已成为千古不变的真理,正是这种观念禁锢了妇女思想的解放。女人在家庭里把男人作为“主心骨”,在单位上,依赖领导,工作中不能积极进取,把人生的幸福和价值建立在男人的成功和子女的成才上。这种依附性极大地束缚了妇女的发展,还引发出各种矛盾和问题。妇女同志应该丢掉这种依附性,树立独立自主思想,从男人的阴影中走出来,转变“等、靠、要”的传统观念,寻找自己的生活和事业空间。

  二要提高鉴别力。性别歧视已成为现行社会的一种顽疾,毒害社会肌体,影响妇女的发展。广大女性应增强对性别歧视的敏感度,善于鉴别社会活动中性别不公的现象。如果女性视一切不公现象为理所当然,或者根本察觉不到有性别的压迫,就根本谈不上妇女解放。广大妇女的这种鉴别力应体现在:一是在就业过程中,社会对妇女就业要求是否平等,有没有附加条件;二是在家庭中能否与男性有平等的地位,共同承担和决定家庭事务;三是在各种场所和活动中,男人有没有用“有色眼镜”,看不起或嘲笑女性。等等。

  三要增强自信心和主体意识。在现实中,有的妇女经常把自己视为弱者,具有强烈的寻求保护的心理,时时产生要求保护的意识与行为,这实质上是一种缺乏自信心的表现。广大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应该增强自信心,培养主体意识,社会上的许多事情,并不一定只有男人能办到,女人也能办到,女性也有女性的优点。妇女要增强自我信心和自我意识,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积极进取,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情怀,立志成才建业。

  二、加强宣传,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

  

  (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拓展宣传内容。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注重宣传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内容。宣传有关国际公约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等重要精神,使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识更加深刻;另一方面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要配套宣传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使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了解更加全面。

  (二)扩大宣传覆盖面,着眼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帮助广大妇女群众提高法律素质,明确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利益,提高妇女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开展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的宣传活动,宣传维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舆论监督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结合社会公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活动,加大对妇女权益维护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对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案例施加舆论重压。特别是要用足、用好电视、广播等公众媒体的曝光手段。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硬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管理能力

  

  (一)多种形式普法,着力提高妇女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办模拟法庭、离婚前教育课堂、文艺释法、利用集日,设立宣传咨询站、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把发生在妇女生产生活中的有关婚姻、家庭、财产、赡养等方面的真实案例,编成脚本,让妇女亲自扮演其中的角色,按法律对号入座,使群众在参与诉讼和观看模拟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学到各种法律知识,促使她们能够依照法律行事,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快更好地提高生产生活质量。

  (二)强化家政管理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妇女的家庭管理水平。立足自身职能优势,继续深化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家庭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为提高家庭主妇的治家、管家水平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积极探索家庭建设的新形式,充实新内涵,组织引导妇女在家庭美德建设和家庭文化建设中当先锋、挑大梁,带头树立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构建和谐家庭,我有责任”的行为理念,通过参与活动践行新思想、新理念,逐步提高女性治家、管家、兴家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营造宽松环境,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管理能力。妇联组织要积极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机会,努力营造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的宽松环境,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代会换届直选选举办法等促进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法规,热心向妇女传授参政议政的技巧和法则,促使广大妇女能够准确表达自己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主张,依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真正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同时,为优秀妇女人才走进农村两委班子、担任村民代表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和市县级领导干部搭建平台,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民主奠定基础。

  四、形成合力,不断创新维权工作的机制

  

  一是完善预警分析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自下而上,组织健全,网络完善的政治和社会优势,建立健全妇女权益问题预测预防制度。做到妇女问题反映强烈随时报,重大事件当天报,信访情况按月报,动态分析按季报。逐级定期收集、排查妇女维权的新动向,及时把握妇女问题的新趋势,适时为法律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依托维权志愿者队伍、法律工作者队伍,在社区建立以妇联组织为主,相关人员参与的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法律服务网点,为妇女提供信访、咨询、投诉、援助等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形成妇女维权工作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

  二是建立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重视和完善人民监督,注重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报道,建立由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宣传、人事、劳动、民政、群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一个具有长效监督作用的监督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的资源,集中各方面力量,加强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重大问题和案件方面情况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妇女权益的难点、重点问题,联合进行调研,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惩恶扬善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解决侵权案件等方式共同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政协支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

  三是整合资源,构建反家暴维权工作机制。建立投诉机制,改变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无门的状况。公安机关要积极受理家庭暴力投诉,要建立家庭暴力报警“首问责任制”,各个派出所要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建立合议机制,即在法院建立维权合议庭,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要切实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建立司法干预机制,使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依法处理。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打击力度;建立援助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院可酌情减免受害者的诉讼费用,卫生医疗部门为受害妇女免费提供伤情签定和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可以建立庇护所等。

  (作者系中方县人民法院院长)

稿源:红网 作者:段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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