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10万元赔偿太少 金蜂不服一审判决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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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8:31 红网 |
红网长沙6月26日讯(记者冯钧)被称为中国网络电子交易平台音像第一案——金蜂诉淘宝案一审判决后,淘宝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而与此同时,金蜂也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区区10万元赔款无法弥补已造成的巨大损失。日前,金蜂也上诉至浙江省高院,要求更多赔偿。 金蜂的代理律师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黄辉明说,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被上诉 人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共同帮助侵权,是认定事实不清。因为支付宝公司对交易非但知情,而且还参与了交易并且为交易提供了担保。可以说没有支付宝公司的参与,淘宝网上很多侵权行为都无法顺利完成,支付宝公司应该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她还说,由于淘宝消极不作为,明知故犯,任由违法行为日益猖獗,导致金蜂受到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48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金蜂为引进《火鸟》版权支付了80多万元,签订的订单退回损失高达220多万元。而一审判决仅仅象征性地要求淘宝赔偿区区10万元,不及损失的二十分之一,明显有失公平。 目前,该案将在本月29日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红网将继续关注。 稿源:红网 作者:冯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