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区区10万元赔偿太少 金蜂不服一审判决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8:31 红网

  红网长沙6月26日讯(记者冯钧)被称为中国网络电子交易平台音像第一案——金蜂诉淘宝案一审判决后,淘宝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而与此同时,金蜂也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区区10万元赔款无法弥补已造成的巨大损失。日前,金蜂也上诉至浙江省高院,要求更多赔偿。

  金蜂的代理律师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黄辉明说,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被上诉

人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共同帮助侵权,是认定事实不清。因为支付宝公司对交易非但知情,而且还参与了交易并且为交易提供了担保。可以说没有支付宝公司的参与,淘宝网上很多侵权行为都无法顺利完成,支付宝公司应该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她还说,由于淘宝消极不作为,明知故犯,任由违法行为日益猖獗,导致金蜂受到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48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金蜂为引进《火鸟》版权支付了80多万元,签订的订单退回损失高达220多万元。而一审判决仅仅象征性地要求淘宝赔偿区区10万元,不及损失的二十分之一,明显有失公平。

  目前,该案将在本月29日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红网将继续关注。

稿源:红网 作者:冯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