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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病老汉赤身被医院弃街头丢了谁的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23:00 光明网
张洪清

  前年的7月29日,《南方周末》曾报导,一名车祸中受重伤生命垂危的男子,在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的抢救下,暂时保住了性命。但16天后,他在新郑市的邻市长葛市乡间公路上被人发现,而且已经死亡两小时。经过半年多的调查,警方认定该男子是被人抛弃在路边致死的,而涉嫌抛弃患者的就是新郑市中医院。令人感到诧异的是,抛弃事件的主要炮制者竟是他的“救命恩人”——主刀抢救该男子的外三科主任刘书君。消息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然而,事离后不到二年的时间,类似的悲剧又发生了——

  6月21日,一名老汉因欠下医院医疗费,被江苏镇江市中医院用救护车扔到街头,老汉一丝不挂躺在雨中,十分可怜。记者赶到黄山东路现场时,已被群众从雨中抬到了屋檐下的老汉,神色滞呆不能言语。一位值班的院长告诉记者,这名老汉姓肖,5月13日,因脑外伤在该院救治,至目前,已欠医院医疗费2万余元,老汉因无能力支付这笔钱,无奈之下,医院便把老汉扔到街头(见人民网)。

  读到这样的报道,总让人喘不过气来。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也就是说,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规定了医院的公益性,医院不能光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即便医院有一万个理由,医院就是医院,既然是医院就必须贯彻实行人道主义,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

  然而,病老汉赤身被医院弃街头丢了谁的脸?是谁让这家些医院敢如此践踏病人的生命?“白衣天使”变成“魔鬼”的悲剧为何又重演?

  其一是以人为本的医疗改革步伐缓慢。其二是政策和措施没有到位。尽管人们呼吁,医院要对那些“无名氏”病人以及没钱治疗的病人要及时给予医治,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此类人员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但实际做起来,还很遥远。其三是医疗救助机制不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完善医疗救助机制,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和一些特殊人群的医疗机会还没真正落到实处。其四是执法不严。江苏镇江市中医院的作法,不仅亵渎了医生职业道德,而且触犯了法律,必须绳之以法。然而,这些年来类似的事件到底追究了多少有责任人、医院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但愿我们的医院善良些、再善良些,但愿以人为本的医疗改革步伐快些、再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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