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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民意并尊重民意(社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02 江南时报

  编者按:自今年3月初开始,湖南省永州市政法委、永州市人事局联合举行了“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活动效仿“超女”评选模式,引入了手机(小灵通)短信和拨打热线电话的投票方式。然而,一些干部群众反映,部分候选人为评上“十佳”,想方设法进行拉票活动,一些单位甚至动用公款用于投票活动。不过,针对群众质疑评选活动系有关部门策划的创收活动,永州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定(据6月26日《潇湘晨报》报道)。对此,本版编发一组评论,多角度、多层面剖析这一具有标本意义

的事件。

  “超女模式”产生于潇湘之地,早已风靡全国。时下永州“效仿”之举,迅即成社会关注焦点,原因不在“超女模式”,而在于“超女模式”首次与公权部门相结合。然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各种评选过程中的神秘感,以及人为操作的痕迹,从而使得评选的操作过程更透明,使得更多的民众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让这种民意基调成为评选程序的一个重要标准。

  其实,6月10日,本报曾对打造“平安江苏”做出建设的江苏警方进行了特别报道,并发表评论员文章《95.8%的安全感从何而来》,指出:“(江苏)群众安全感逐年上升,去年名列全国第一,达95.8%。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2005年更是上升到95.8%的高度。江苏已成为人民群众认可的最安全地区之一。”首次将“关注老百姓安全感的上升比例”列为评选优秀干警的标准之一。

  同时,公安部政治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开展的第二届(2006年度)“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也已经启动。6月20日,评选活动组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0名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评选活动的程序、评选标准与规则,着重提出“接受观众和读者投票”,也体现出高层次的评选活动正在逐步尊重民意,并加大民意在评选中的比重。

  一段时间以来,诸多评选活动遭到评论诟病,尤其是其中的“暗箱操作”“评选水分大”等灰色现象极易引发微词,甚至有时候,评选已成为一种掩耳盗铃式的“走过场”。这种弊端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民意无法在程序内得到顺利表达,很多候选者自身可能隐藏的问题也失去了检测的时机,而这就给下一步对评选人物的任用留下一些隐患——现实告诉我们,一般被列为评选对象的人,耀眼光环很容易掩盖其背后的问题和弊病。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永州评选”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创新之举。两年前,“超女模式”在全国发起后,关注之声不断,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有序的海选,能最大程度地反映选民的声音,因而评选出来的“超女”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民意领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超女模式”本身经过三届的实践,已显示出其成功的特色,比如观众参与、民意互动等,皆可谓空前。但是,也暴露出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比如贿选、拉选票,等等。换句话说,“超女模式”仍在实践中,期待进一步的规范、完善和发展。因此,“超女模式”可以适用于商业操作,但是否值得在公共权力部门实行乃至推广,仍值得细细考量。

  当然,评选需要科学的方法考量,仅仅有民意还不够,历史上民意被欺骗和被误导的事情也不少见,必须在程序上减少和杜绝这一现象的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防止“以民意的名义”来欺骗民意。

本报评论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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