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想清楚了,超女可是商业的(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02 江南时报

  我们先来看看“超女模式”是怎么回事:“超女”评选,并不是一人一票的,而是一条短信一票,这实际上意味着只要有钱,你一个人就可以投无数张票。从理论上说,一个足够富的人,只要愿意,完全可以一个人就把“超女”评选给包办了。由于“超女”本身就是一个商业和消费活动,所以当然可以用“钱”投票,就像一种新款时髦的商品,购买的人越多,销售额越高,就说明其在市场上越受欢迎。因此“超女评选”用“超女模式”,本身并没有内在的逻辑矛盾。

  但评选“十佳干警”就根本不同了。因为政法干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评选“十佳”是为了测定公众对干警工作的满意度,所以不能用钱来投票,而只能一人一票。具体来说,“十佳干警”评选活动应该坚持这样两条原则:其一,他们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公民,都应该有投票的权利,而不应该有任何金钱的门槛,哪怕这个门槛很低,即只要有一部手机(小灵通)或者能够承担拨打热线的电话费用;其二,每个人都只应该有一票的权利,不能说钱多投票权就多。如果这样的话,那岂不是等于承认有钱人的权利可以凌驾于穷人的权利之上了吗?这样评选的后果不就等于告诉警察,今后只要把有钱人服务好就算“杰出”了吗?

  更糟糕的是,这种评选方式还将迫使候选干警拉票,这将产生两个很坏的后果:一是相当于迫使干警承认,他之所以努力工作,不是因为出于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的纯洁动机,而是为了获得“十佳”的荣誉及附带的种种好处。这在心理上对他们是一种伤害,也是一种贬低。二是等于迫使警察行贿,因为拉票活动和行贿买票之间,并没有一条清晰的界限。报道中说一个候选警察用请客吃饭的方式为自己拉到“300条短信”就是证明。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坚决主张,干警是不是“杰出”,只能由公众说了算。有关评选活动,必须符合我前面提到的两条原则,评选的成本也只能由活动的组织机构自己来承担。至于禁止候选干警的拉票活动,甚至让他们暂时回避,就更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了。

  郭松民,青年杂文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