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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张爱玲作品被判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3:04 京华时报

  经济日报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由于未经许可就擅自出版、发行张爱玲作品,近日,经济日报出版社被北京市高院认定侵犯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的专有出版权,并被判令停止出版、发行行为,同时赔偿台湾皇冠文化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据介绍,1996年1月1日,张爱玲遗产的被赠与人宋淇、宋邝文美授权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处理张爱玲作品出版及维权事宜。皇冠文化公司发现,经济日报出版社未经授权,先后出版了《红玫瑰与白玫瑰》、《张看》平装本、《张看》精装本和《传奇》平装本等四种张爱玲作品的图书。皇冠文化公司遂以侵权为由将经济日报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去年下半年,市一中院判决皇冠文化出版公司胜诉,被告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40万元。

  判决后,经济日报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要求驳回皇冠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市高院审理认为,经济日报出版社未经皇冠文化公司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张爱玲的作品,其行为已构成对皇冠文化公司专有出版权的侵犯,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并认定原审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亦无不当,予以维持。

  据了解,此次胜诉是皇冠文化公司首次在大陆地区主张对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皇冠文化公司代理人说,这意味着国内很多未经授权而出版张爱玲作品的行为都涉嫌侵权,他们将保留下一步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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