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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一双“火眼金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5:27 浙江日报

  杭州某研究所齐梅(化名)临近退休,却要求按离休条件办理。惟一的证据,是她1949年9月受聘于一家国营医院的聘书原件。单位领导感到突兀而棘手,面对这张发黄的聘书不无狐疑,可印章又确凿无疑,凭什么当真呢?一番辗转,所领导把聘书的原件送到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申请文件检验鉴定。

  不出两天,真相大白。经显微镜和文检仪的观察检验,发现聘书颁发月份的“九”

字墨迹色泽以及新旧程度跟其他文字不同,而且附盖在印章的印文之上,况且纸面纤维有明显的擦痕,由此认定这个“九”字是添改而成的。

  按以往的经验,这一类文件鉴定非得要找公检法机关。其实,自去年10月1日起,公检法机关已经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而改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鉴定机构,独立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

  据了解,像杭州“明皓”这样的司法鉴定机构有23家,分布在除湖州、舟山之外的各市。“火眼金睛”走向民间后,百姓求鉴不囿于公堂诉讼,社会对其的需求正在扩大到民事纠纷仲裁、调解和公证等方面,并在其间显出科学性、独立性、中立性。于是,那张聘书的真伪鉴定,就责无旁贷地落在“民办”机构的身上了。

  已经承办鉴定委托数千件的杭州“明皓”所,已经通过笔迹鉴定能力的国家权威验证,在全省尚属惟一。吕大位主任告诉记者,近年来来自民间的文件鉴定需求越来越多,像合同、借欠条、考卷、遗嘱、证书以及民工工资单,种类不少,有要求鉴定签名的,也有要求鉴定印章的,今年以来已经办理了130多件。他说:“司法鉴定社会化后,虽然本身相对超脱,自身却承受着更大的公信力考验。在法庭上,鉴定书要经历原被告双方的质证,最后要由法院进行有效审查,综合全案证据来进行判断,若有一点疏漏就会造成法律的偏差。”

  有的人以为:“我出钱委托鉴定,鉴定结果就必须为我说话。”事实上,司法鉴定不同于雇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因此在接受委托之前,他们首先告知委托人“风险提示”,明确交代:鉴定结果可能并不能达到委托人所期待的愿望,也可能存在对委托当事人不利以及不能够解决其诉讼中所有难题的情况,而且如果送检材料不全或不配合的话,鉴定就有可能中止。原则就是依法办事,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和公正。同样,这也是非诉讼鉴定委托的“一定之规”。

  吕主任向记者介绍了一桩涉嫌“考试作弊”的鉴定,说明结论并不皆大欢喜。有所学校因发现某学生事先将答案写在课桌上,认定其违反考试纪律而给予记大过处分。但是,学生矢口否认,要求鉴定笔迹。于是,学校复制了课桌上的字迹,连同本人考卷一起送来司法鉴定所。结果,鉴定意见推翻了学校处分的依据,因为两处笔迹并非一人书写。

  据了解,司法鉴定的社会服务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像杭州明皓司法鉴定事务所除了文件鉴定外,还从事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深化,还会有知识产权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等新业务逐步开放,让法治社会多一双“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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