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安排缩小贫富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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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5:3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
从近日举行的“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传出:“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整体贫富差距的主要源泉。”(详见今日本报A13版) 贫富差距成为热点名词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社会结构出现了分层:一是转轨经济过程中的获益群体,一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大众群体。而且,由于占有资源的不同,既得利益者的收益还在不断增长。 不少专家将眼光转向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期望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缩小贫富差距。但在我国由于政策与征管方面存在问题,个人所得税不仅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有时甚至还起了逆向调节的作用。 为此,有专家又期待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的“第三次分配”发挥作用,但这种分配必须以个人自愿为前提,因此鼓励“富人捐资慈善”则应更多从道德层面来认识,并不具备法律和普适性。 看来,向弱势群体进行普遍、保障性的财富转移主要必须由政府来承担。 然而,虽然我国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公共福利等项目比重正在不断上升,但总量仍然偏低,在2003年的国家实际支出中,仅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资料来源:2004年发布《中国统计年鉴》),这一比重低于经济发达甚至发展中国家水平。 我们期望着政府通过深化与完善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做好“制度安排”。 对此,必须加大国家财政对经济落后地区与贫困人群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并实施好多层次、广覆盖、使广大群众受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而努力。■顾一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