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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支持农业再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5: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

  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

,一些国家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我国目前对农业保险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按纯市场化原则厘定费率,农民保不起;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启动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初步扭转了十多年来农险逐年萎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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