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发纸条班上“选”小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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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5:48 山西晚报 | ||||
2004年,小王新(化名)13岁。在一次家长会上,被班主任指认为小偷,母亲刘秋花一下就懵了。会后,老师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又在全班进行了“选小偷”的行动,王新当选。此后,他的噩梦便开始了。两年过去了,王新辍学在家也已一年多,整日无所事事,父母惟一能做的就是轮流看守着孩子以防不测。邻居说,孩子变了,变得沉默寡言;父母说,孩子毁了,有过几次轻生举动。 事发: 好孩子被“选”为小偷 2004年11月28日上午9点左右,王新的母亲刘秋花和别的家长一样,来到位于唐山市古冶区的31中,参加孩子所在的八年级二班的家长会,主持会议的是班主任刘丽霞。会后,刘丽霞将刘秋花留下单独谈话。 “半年前,班里丢了40元爱心基金,有人看到你的孩子在捐款箱跟前站着,所以怀疑是他偷了……” 听到这个话,刘秋花的头一下子大了。“要说孩子小调皮我信,要说他偷钱,说什么我也不信。” 刘秋花离开学校回到家,王新见妈妈回来了,还高兴地问会上都有哪些内容。母亲一时不知如何启齿。中午做饭的时候,母亲假装不经意地问了儿子一句。 “你们班里的爱心基金丢了,你知道吗?” “不知道啊。” “听说有人看见你拿了?”又是一句试探。 “谁说的,谁见了,我要跟他对质,他们不能胡说!”孩子听出了门道,追问母亲,涨红的脸上是两行委屈的泪。 29日上午,父亲王振森到学校跟校方就此事进行交涉,王世华副校长接待了他。 在校长办公室里,王振森说:“老师怀疑我们孩子偷了钱,总要拿出证据不是,孩子还小,这种话可不能随便说。”而班主任刘丽霞给出的理由是,王新以前被怀疑拿过同学一支笔,所以肯定要怀疑他。 双方话不投机,刘丽霞转身走进教室,把备好的白纸条分发到了每个学生手中,然后告诉学生,王新的父亲想知道半年前丢失的爱心基金是谁偷了,你们认为是谁,就写谁好了。一场特殊的“选举”开始了。 选票出来了,其中签名的20张,匿名的17张,空白的9张。 事后,王振森和唐山电视台的记者见到了选票,大体内容是“同意老师意见”。刘丽霞将选票当场交给了该校的教导处主任。
升级: 副校长拳伤当事少年 王振森夫妇常常深夜里痛哭,白天又怕孩子想不开,看护着孩子丝毫不敢放松。 看着孩子一天天消沉下去,甚至几次看到孩子用钢锯磨就小刀,王振森决定跟孩子进行一次对话,两个男人的对话。 最终,父子达成了共识,要坚强地活着,为了清白,为了名誉,更为了一个完整的家。 解决之路,并没有像父子俩想像得那么顺利。他们先后数十次走访了古冶区教育局、古冶区政府、唐山市教育局等部门,一次次失望而回。 2004年12月13日,学校免去刘丽霞的班主任工作,但关于“小偷”的问题只字未提。当日放学后,王新遭到5个同班同学的殴打。 王新回到家告诉了父亲,“我知道他们是在谁的指使下打我的,上午课间操的时候,同班的宋军警告过我,让我等着挨打吧。宋军是刘丽霞的亲表弟。” 2005年寒假过后,王新所在班的班主任换为张素梅。新学期班内要重新排座,王新怎么也没想到,曾殴打他的同学被安排在他的前、后、左、右。课上课下5个人轮流欺负他。他向老师提出换座位,但遭到拒绝。 王新自此辍学。2005年4月19日,王新第五次到唐山市教育局进行申诉,教育局电话通知31中领导来接王新回去。接他的是副校长毕国利、教导处主任段成刚、副主任郭林喜。据王新描述,在上车尚未坐稳之时,毕国利副校长便破口大骂,进而向他左面部猛击一拳…… 后来,王振森看到儿子被打得昏昏沉沉送回家。王新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0多天后,唐山市古冶区法医门诊出具了编号为(2005)唐古法医字(0959)号鉴定书: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结论为轻微伤,需休治四周。 处理: 巴掌拳头议价赔 在王新住院期间,31中教导处主任段成刚和副主任郭林喜分别于4月22日、27日两次到王振森家中协商赔偿一事,记者节选了两次谈话的部分录音。 王振森:“我们孩子的事,校长给(把)我们打了,押金钱还交着。” 段成刚:“这押金是这么着,你先垫着,咱们解决的时候,一把都完了就中了。” 段成刚:“你就说个市场参考价吧,这一巴掌多少钱,这一拳头多少钱,别人多少钱,我就照这个价给你。” 王振森:“李栋(31中校长)要是有诚意的话,先把前边的几个问题给解决了。” 段成刚:“前边的你放心,只要咱们的价一谈妥,哪天俩兄弟(段成刚和郭林喜)负责一码一码地给你谈。学校的人除了我俩别人少上你这来,少给你添堵。”教育局一直在敷衍 孩子被打后,王振森多次找到古冶区教育局要求调查处理。惟一的要求是,校方澄清事实,拿出确凿证据,在校内为孩子恢复名誉,向家长赔礼道歉。 2005年1月19日,王振森收到古冶区教育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调查情况为“根据教育局信访办多次与学校书记、刘丽霞教师本人调查了解,家长所说‘选小偷’一事并不成立。实际上是本班学生对此事的看法。但老师的方法欠妥当。” 依照教育局说法,“选小偷”是本班学生的意见,与刘丽霞无关,而刘丽霞只是方法欠妥。2005年11月2日,王振森拿到了第二份答复书,处理意见为“12月9日,31中李栋校长在全体教师会上,对刘丽霞教师进行了通报批评;12月13日,为此事撤销刘丽霞的班主任职务;12月13日,在校外5名同学打了王新,林西西工房派出所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手拿两份意见书,王振森一脸惆怅。 “古冶区教育局早就厌烦了我们父子要求澄清事件真相的举动,两次答复意见书不难看出,他们一直在敷衍,既然第二份已经说了‘选小偷’是错误的,为什么不还我的孩子公道和清白。教育局曾有人告诉我,我的孩子在整个古冶区可以任选学校就读,并且免学杂费,可是,背着‘小偷’的罪名,孩子怎么走进校门?” “2005年4月13日,31中向我们所在居委会发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通报书》及《义务教育劝学书》,均称王新是2005年4月4日辍学,却回避了为什么被迫辍学这一事实。”
父亲王振森向记者展示两份意见书 进展: 蒙冤少年错过中考 6月20日,全国中考前一天,记者赶到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我不接待你,你爱找谁了解找谁了解,爱去哪儿去哪儿,出去!”在局长兼党组书记张志军的办公室,还没来得及说明来意,记者便遭到张志军的呵斥。 随后,记者赶到唐山市31中学,发现大门紧闭。门卫答复,学校工作人员都出门安排中考去了…… 在古冶区政府,记者再次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希望见到学校和教育局的负责人以及王新曾经的两位班主任,得到答复“明天就中考了,学校和教育局的领导们都很忙,以后我们再给(跟)你联系吧。” 而古冶区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新的事儿大家都知道,王新是不是小偷的问题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不该跟学校和教育部门这样叫板。接下来的几天,记者通过各种办法,试图找王新事件中的相关人士进行采访,还原事件真相,但并没人愿意提供他们的行踪。 也许正因如此,小王新的命运才会如此多舛。 6月21日,本该参加中考的王新只能呆在家里。 一位教育心理学家告诉记者,十四、五岁的孩子处在一个心理的萌动期,他们的个人思想正在形成过程中,没有足够判断事物的能力,需要家长和老师的注意和引导。如处理不好,他们可能会朝着抑郁症和破坏力很大的暴戾倾向发展,最可怕的是,一旦形成定性,基本上就无法改变了。 声音: ◆家长◆ 他们毁了我的孩子 在王振森家,记者见到的是别样的状况。 房子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老公房,刚刚50平方米,至今每个月负担房费150多元,虽然两万块钱就可以买断成为私房,可是,他们拿不出这笔“巨款”。 “他们毁了我的孩子!” “我们希望得到社会的帮助,也希望有关领导给予重视,给予解决,为了我孩子早日回到课堂上,更希望我孩子头上有一片真正的蓝天,不要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一点点阴影。” ◆律师◆ 对法律也是种亵渎 2005年9月,无奈的王新,一纸诉状将唐山市31中副校长毕国利告上法庭。但终因目击证人未能证实当时的情况而败诉。 王新父子又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河北省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霍元静律师告诉记者,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不容践踏。小偷是民间的一种称呼,与之对应的是法律上的盗窃罪,是否有盗窃行为绝对不是大家公选就能得出结论的,证据才是依据。作为一个教师,仅凭怀疑就定性,且发动同学们来“选小偷”,践踏的已经不只是王新的人格和尊严了,对国家法律也是一种亵渎。 ◆学者◆ 师道尊严当自省 就王新的遭遇,社会学者梁勇认为,“中国是个有着尊师重教传统的国家,教师是值得尊重的。但近年来,师德的问题屡次被提起,的确值得关注。” “教师首先要能够做好学生的典范,只有一个自身心理健康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学生。”“但我们许多学校和教师,已承担了许多原本不该由他们行使的公共权力。就王新事件来说,涉嫌盗窃班级公共财物,是一个触犯法律的行为,如何确认和处理事件当事人,应由执法部门来执行。这种权力的滥用,必将导致矛盾的激化。” “师生矛盾引发了校园公共关系危机,成为了公共安全的隐患,这种不当的教育方式逐步升级,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王新在学校内外多次受到暴力侵袭,实际上就是一个校园公共危机向社会公共危机转化的过程。” 《河北青年报》供稿(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