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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机关单位厕所收费纳税人同意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00 光明网
王贵宏

  在安康市农技站办公楼三楼上厕所竟收费1元。记者前往调查,发现农技站办公楼三楼厕所门上,贴着“厕所收费一元”的告示。(6月23日《华商报》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公共厕所原是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政府鼓励单位及个人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建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其建立、扩建、改建、收费等受到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管制。

  诚然,公共厕所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其建立、管理和维护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力资源,以维持其经营。因此,它向公众实行收费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机关单位的厕所则不同,它是机关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是属于公共资源。

  然而,可笑的是,有些机关单位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利用其拥有的公共资源,投入市场,从事经营性的活动,获取利益回报。因此,才会出现陕西省安康市农技站的厕所实行实行收费制的笑话。

  殊不知,机关单位的财产,是用纳税人上缴的税收建的。其经营、服务理应向公众免费开放,而机关单位利用“纳税人的骨头熬纳税人的油”,他们怎么会心安理得地任其宰割?虽然这件事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农技站主管上级安康市农业局已经通知农技站处理,该厕所的收费“告示”已被撕掉”,但它留给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因为从整个事件来看,不是机关单位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舆论监督的胜利。

  因此,笔者要说,政府的每笔开支都来自纳税人,倘若政府要利用公共资源从事商业活动,先要问纳税人同不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这些理应为公众服务的东西就不允许机关事业单位把他们当作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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