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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旧车之后惹来无尽烦恼 卖主想赎回旧车而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沈度) 即将报废的车卖了个好价格,宋某先是欣喜若狂,随后陷入无尽的烦恼……前日,接过武昌区法院下达的一审败诉判决书,宋某暗自神伤:“我现在真是进退两难,早知如此,真该将此车报废掉。”

  去年1月,宋某将富康出租车作价1万余元卖给了吴某。双方约定:吴某承担以后的交通事故赔偿、违章处罚及独自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宋某以为有了这张纸便可高枕无忧,谁知后来麻烦不断。由于两人未及时过户,宋某仍是名义上的车主。去年12月份,他收到武汉市征稽所通知,说他欠缴8个月养路费830元,另需交滞纳金1093元,这些费用本该吴某缴纳。

  更令宋某担心的是,今年1月,此车已到报废期,已无法过户。按相关法律规定,若出交通事故,他还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来,宋某想买新车,他到交管部门一打听,才知道旧车不报废,原车主不能办新牌照。

  前有狼,后有虎,思来想去,宋某只好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车辆。武昌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于前日驳回其诉讼请求。

  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章庆文律师就此提醒市民,按法律规定,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禁止交易。车主应严守法律,千万别为了小利惹来无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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