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 湖北省将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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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 梅军 通讯员 沈文) 发生火灾对第三者造成伤害,可由保险公司来理赔。记者昨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推行这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增强灾后 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此险种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