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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暂不允投资不动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业内人士称,昨日发布的“国十条”为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留下了巨大空间。“国十条”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据悉,保监会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

  而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此前曾披露,保险公司实际投资A股的比例由过去占总资产的1%~2%升至3%~4%。同时,保监会还在逐步增加直接投资股票的保险公司数量。随着保险机

构投资能力的提升,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扩大。

  可在境外投资股权和基金

  并且,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获得了极大的拓展。“国十条”指出,将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并将开展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试点。据了解,保险资金今年已获准间接投资基础设施,但投资不动产仍是禁区。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十条”是一项重大的政策突破。

  此外,“国十条”指出,将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及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据了解,保监会正在制定相关办法,将对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资质作出限制。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在重新修订中,新办法最快可能于8月份出台。除了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境外市场的额度可达其总资产的15%以外,新办法将扩大投资市场,增加股权和基金等投资品种。

  有望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同时,根据“国十条”,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望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根据现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委托对象主要是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性质仅限于保险资金。而在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意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受托管理其他类型的资金“埋下了伏笔”。在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来自第三方资产的比例超过50%。

  据了解,迄今,国内已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和新华7家。

  昨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全文发布。《意见》为今后一段时期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由于有十项主要内容,被业内称为“国十条”,其重要性相当于资本市场的“国九条”。业内人士称,“国十条”几乎覆盖了保险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并为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留下巨大空间。

  文/表 记者 吴倩、史丽萍

  “国十条”部分重要意见

  项 目

  保险监管体系完善

  保险经营主体

  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强制责任保险

  农业保险

  内 容

  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鼓励发展商业养老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交强险。

  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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