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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追究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一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分组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表示,对行政机关主管人员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建议草案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6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王维城委员认为,草案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不同,明确了不同级别政府的责任,有利于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危机意识。草案第6章第55条“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列了7项,其中第2项是“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草案所列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但规定的处分太轻。建议加上一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田雨、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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