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将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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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