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出台“权利指南” 农民工可获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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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6:48 东方今报 |
据新华社电 26日,省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具有稳定就业关系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符合有关规定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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