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建设行业“权利指南” 公积金贷款农民工“有份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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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映)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建设厅6月26日出台《关于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纳入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能不缴 《方案》规定,凡中标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业企业必须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持银行凭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同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没有银行出具的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将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谁招工谁负责掏钱培训 《方案》规定,建筑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在上岗操作前应当依法予以培训,培训费用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建筑企业应当依法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 对未履行培训义务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经当地人民政府授权,强制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免费农民工培训。 工伤保险每人必办 《方案》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新开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监督手续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省建设厅将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纳入农民工 “《方案》中最大的一个亮点,是提出了为农民工‘服务’的概念。”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不仅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还将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方案》称,要多渠道为务工人员提供低价位的租赁住房。对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大中城市,鼓励用工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者建设农民工集体公寓,政府要在土地供给、立项审批过程中给予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稳定就业关系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符合有关规定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②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