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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卖0.2克毒品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7:59 潇湘晨报

  本报讯吉首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龙贵吉曾因盗窃和寻衅滋事三度被判刑,一次被劳教,在监狱和劳教所度过了近10年光阴,此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3岁的龙贵吉是吉首市石家冲街道无业居民,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年6个月,1994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3年,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年,2002年再次因盗窃被

判刑2年。过惯了被囚禁生活的龙贵吉,为了满足自己的挥霍,就选择了来钱快的贩毒行当。今年1月6日晚9时许,龙贵吉在吉首胡马井公路边将一个零包海洛因卖给张某,得款36元。正当他继续与吴某进行毒品交易时,公安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10个零包海洛因,共计0.2克。曾 妍 李绍成 周森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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