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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纳税 津贴 奖金一样不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17 兰州晨报

  省府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漏税现象引起国家重视

  国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为1600元。据悉,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一些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等收入未

纳入个人收入,未扣缴个人所得税;2.一些单位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3.税法宣传力度不够,个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纳税意识淡薄;4.征管手段不健全,日常管理审核把关不严。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份下发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今后起,本单位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都要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这是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据介绍,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证,将财政及本单位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瞒报、少报个人收入。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纠正违反税法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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