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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不能补休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2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好不容易盼到五一长假,市民张某原本打算去北京参加同学聚会,谁知道单位安排他必须加三天班,结果聚会没去成,单位还不肯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张某2003年被某电子公司聘用,从事技术员工作,月薪2000元。今年五一期间,由于该单位生产任务紧,公司安排加班,他被安排5月2日到4日加班,刚好错过了去北京参加同学聚会的日期。5月底,张某领到了当月的工资,发现和平时没有什么变化,就找

到劳资部门询问为何没有加班费,对方却说,单位准备安排所有五一期间加班的员工在次月进行补休相同的时间,所有的职工都没有加班费。随后,张某多次找单位负责人交涉,可加班工资一直没有说法。对于张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该单位却辩称,劳动节加班是工作需要,而且公司已经答应安排补休,不存在再发加班工资,张某的要求是无理的。

  对此,劳动仲裁人士却指出,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其待遇是有区别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不能安排休假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因为,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但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的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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