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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告义女讨回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2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义女冒充义父之名,擅自将其名下房子“卖”给自己。为此,年过八旬的义父将义女告上法院索要房产,并解除遗赠关系。第一次开庭义父突然病危,庭审被迫中止。近日,白下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周老先生的代理人称:年过八旬的周老先生曾是江苏省建筑设计院退休的老工程师,夫妇二人一生无儿无女,古稀之年甚感孤寂。后经商量,二人决定将妻子的徒弟王玉收为

义女。2001年11月,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双方约定,二老健在时,王玉在生活上照应老人,给老人送终。待二老去世后,王玉可依法受赠二老名下的一处房产。可惜王玉太过性急,早早地“偷”走房产,伤了老人的心。

  因不满义女的所作所为,周老先生将王玉告上了法庭。开庭那天,周老先生从句容的保姆家赶到了法院,坐在轮椅上的他,靠氧气袋维持呼吸。庭审中王玉一再表示,告她并非周老的真实意思,而是周老侄子从中作梗。对于起诉中提出的问题,她解释:义父患病后,行动不便,是义母亲自送他去老年公寓的。我也没有私自隐瞒义母过世之事,义母在临终前,嘱咐我不要一下子告诉义父,怕他受不了,以后再慢慢说,还要我尽快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然,过户的事情义父是签字同意的。庭审进行了一会,在隔壁法庭休息的周老突然昏厥,法官只好休庭,让家属送周老到附近医院救治。

  法院近日查明,2003年1月3日,王玉让其亲戚冷某假冒周老签名,把房产以15万卖给自己,其实并未支付一分钱给周老。事情得以水落石出,法院当即判决,房子归还给周老;周老夫妇与王玉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因缺乏彼此信任而解除;周老拿出1万元给王玉,作为王玉曾照顾他的补偿。

  作者:杰父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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