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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学生赔偿休学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2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被车撞伤,导致休学一年,那么这一年的学杂费究竟谁来承担呢?近日,溧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者赔偿伤者一年的学杂费。

  2005年3月20日,18岁的张西明放学后,一如往常在路上行走着,突然听到一阵剧烈的刹车声,没来得及往回看就被一辆轿车刮倒。后来他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锁骨骨折,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当时驾驶轿车的是钱继华,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为,钱继

华驾车时疏于观察,临近行人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钱继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西明不负该事故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继华负该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休学一年补偿费应予支持,判决钱继华赔偿张西明学杂费12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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