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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对“7·24”跨国毒案作出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0 兰州晨报

  两主犯一审领死刑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6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我省第一大跨国毒案—“7·24”特大毒案的7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牟有苏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马文海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缅甸籍“工程师”杨加米、

陈学友辩称自己是到中国西部购买“汗血宝马”的谎言被揭穿,法院以犯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满后驱逐出境。从犯马自林、马春文、马文才犯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5000元不等的罚金。

  在庭审时,杨加米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他说陈学友和他在缅甸是养马的,当时在缅甸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绰号叫“眼镜子”的人,有一次“眼镜子”给他打电话说中国的西部大漠有卖马的,卖的是“汗血宝马”,“眼镜子”让他和陈学友去把马买回来,说有好处费,到了兰州后才知道是制造毒品。法院对这一辩解没有认定。宣判后,7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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