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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违规行为受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1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冯晓芳 谢登科 记者26日获悉,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领导人员问责办法》。决策失误、效能低下、管理失误、用人失察失误、背信、防查案件工作失职等八类违规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都将受到相应问责,严重失职者将引咎辞职。

  这一办法规定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聘)、限期调离、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的问责方法。按照这个办法,建行各级领导人员不但要

对本级和下属机构发生案件承担失职责任,还要对诸如未完成计划安排、经营目标等效能低下行为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引咎辞职。这个办法扩大了对领导人员问责的范围,从以往的违规拓展到失职;从案件方面的问题延伸到工作效能低下等方面。并增加了处罚种类,从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说,这一办法问责范围更广,手段更多,力度更大,程序更规范,是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对领导人员问责制度的一个突破。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银行的问责体系,将有助于增强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和领导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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