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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如此迷恋“乱世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1 法制日报

  据报道,过半网友支持钟南山主张“重典”整治街头犯罪。根据自己朴素的判断,钟南山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学者的观点:“在设计法律制度方面……应以好人为本”。

  我理解钟南山被抢包后的激愤心情,但是作为一名学者,轻率地把“以人为本”概念偷换成“以好人为本”,以对立主义的逻辑来因应广州治安现状,实在让人遗憾。在“过半网友支持“乱世重典”的背后是我们惯性的典罚依赖和“杀之而后快”式的人治话语。

  我们为何如此迷恋“乱世重典”?因为古代中国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下,形成了以国家主义为前提,以刑法工具论为基础,以重刑主义为主体的刑法思想,加上我国刑法分则在法定刑配置上采用的是提供数类刑种并按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模式,充分体现了立法者优先考虑适用较重刑罚的意图,所以实体上的公正永远战胜着程序正义———“从重从快”才能“大快人心”。因此一碰到治安问题,就有人呼唤废除了的“收容制度”死而复生:这背后就是惶惶的“宁可错杀三千不能放过一个”的重刑主义。

  但问题是,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任何治安都不会因为严刑峻法而瞬间澄明:首先,“街头乱象用重典”的提法不符合法治精神,严格执法本应是法治的一贯原则,不能因人、因事、因时而倚轻或倚重,“乱世重典”与“法不责众”永远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悖论;其次,撇开“典”的轻重不论,以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来匡定人们的行为,这固然是高效的社会控制方式,但法律不是万金油,街头治安单单靠刚性法制的力量貌似强悍、实则软弱,道德、舆论、教育等合力作用也许比重典更治本吧。重刑不足以止奸,这已被历史经验反复验证。

  关于“乱世重典”的“民意”,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意”本身包括“众意”和“公意”两部分,“民意”不等于“公意”,依“民意”办事未必就是真理———在希腊史上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就是一场屈从于民意中“众意”的非理性判决。显然,“众意”中的“乱世重典”呼声表达的只是“对正义的一时饥渴”,而无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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