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8个县级法制机构只有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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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1 法制日报 |
本报西安6月26日电 记者李立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飞鹏在今天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协作会上发言时介绍,福建省84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只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其中38个县级法制机构只有1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仅人员少,而且兼职太多,84个中有35个县级法制机构人员是兼职。如此状况,不仅不能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而且日常的政府法制工作也无法正常维持。 行政复议是各级政府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重要层级监督手段。但由于人员少素质低,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在检查中发现,遇到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有些县级政府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不是积极受理审查,而是能推则推,有的甚至不理不睬,这直接导致福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普遍受案量小,且质量不高。据统计,有25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连续3年从未办理过行政复议案件,有18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3年仅办理1起复议案件。 陈飞鹏说,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包括依法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政府涉法事务处理;实施政府法制监督、宣传、培训等。在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尤其在企业改制、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理、推行政务公开等工作中,政府法制机构的参与也越来越多。从福建省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远远无法适应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善,否则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