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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月1日开始实施艾滋病预警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蒙献平 记者莫小松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从7月1日起,广西将实施艾滋病预警制度,对本地发生的艾滋病疫情漏报、瞒报的机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

  据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人透露,以前在一些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较为集中的市县,地方出于营造招商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往往对疫情信息加以掩盖,

致使疫情信息无法实现准确、及时、顺畅地传递。

  为此,广西区卫生厅已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同时对下一级相关部门和机构作出反馈。对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瞒报、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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