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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招生监察仲裁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李勇 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执法室主任来启华介绍了教育部已采取6大举措,监督高考招生工作,并透露教育部拟建立一个招生监察仲裁机构。

  教育部6大举措包括:

  招生工作集体决策。招生工作现场,有招生学校的领导,有招生工作部门,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招生的重大政策、录取分数线,包括入学条件及预录取名单的确定、学生最后的录取等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避免暗箱操作。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多层审核制度,对预录取的名单,对预留的计划使用,要有严格规范。招生部门要负责审核,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参与复核,然后由主管招生的学校领导最后审定。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监督人员,如果当年有子女、亲属参加高考,应主动提出回避。

  加强招生的督察工作。在每年的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和各个省都会组织一定数量的督察组,去督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实行咨询和举报的受理机制。各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门包括大学都要设立咨询与举报的电话,教育部也公布自己的有关高考咨询的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

  快速的反应机制确保招生的公正。教育部要求“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各地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应急机制,准备应急预案。要突出这样一个重点,即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来启华最后透露,教育部正在考虑建立一个招生监察的仲裁性机构。仲裁机构的职能一是确保国家招生计划的数量完成;二是要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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