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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欠”之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1 法制日报

  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拉着重庆农妇熊德明的手,答应为她要回被拖欠的工钱。随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现在距离“三年清欠”的最后时限还有半年,情况乐观吗?本报选取中国最大的建

筑企业之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样本,对近三年来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以期窥一斑而见全豹。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火辣辣的夏季已经到来。

  6月22日下午三点,东三环大北窑中央电视台新址工地上,工人们熟练地操作着手中的活计,一板一眼地打造这座世人瞩目的“Z”字型建筑。大滴的汗珠顺着建筑工人的脸颊滴落下来。

  工地20多公里之外的三里河,工人们的大东家———中国最大的建筑企业之一和最大的国际承包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的总部大楼里,公司副总经理曾肇河向记者打开了公司账册。

  话题只围绕两个字———拖欠。

  作为国资委直管的大型央企,中建每年约创造70万个工作岗位,相当于70万个家庭的200多万人靠中建发工资生活。

  清欠172亿与新欠135亿

  拖欠主要发生在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上。在有利的政策背景下,三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问题解决得很明显。但“边清边欠”的非正常现象仍未根本改变。

  “两年多来我们的清欠成绩还是很明显的,2004和2005两年累计减少了拖欠款172亿元。”曾肇河副总经理指着账目表说,“如果这些拖欠款要不回来,我们下面有的企业就转不起来了。”

  从中建2004年、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款项同比增幅表格上看,2004年实际主营业务收入921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30.1%,但应收款项仅同比增长了5.4%;2005年实际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到1157亿元,增幅25.6%,而应收款项367亿元,仅比2004年增长4.2%,其中属于工程款拖欠的有87亿元。

  所谓主营业务收入就是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且要求业主结账支付的资金总额,应收款项则是到年终一天业主仍未支付的资金数量,其中包括合理因素的欠账,也包括不合理的工程款拖欠。曾肇河说,增幅的对比说明了拖欠工程款的增长速度,要远远低于企业总体经营大盘子的增长速度。

  但从绝对数上看,2004年和2005年新增的拖欠工程款数额依然惊人,这个数字是135亿元。

  “清欠172亿和新欠135亿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前清后欠’的矛盾始终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和控制;其次建筑领域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在‘惯性’的冲击下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曾肇河认为。

  实际上,国务院“三年清欠”的目标主要指2003年底前已竣工的项目必须解决所有拖欠问题。建设部2005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累计清偿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87.08%。这组数据之所以不能完全反映建筑领域拖欠的现状,即在于新的拖欠仍然不断发生。

  据中建近日对60个重大新欠项目进行的分析总结,拖欠仍主要形成在三个环节上。

  一个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或超概算引发拖欠。60个项目中有37个因此引发拖欠,拖欠额占69%,说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诱发的拖欠依然严重。

  其二是项目结算未了或结算滞后而引发拖欠。13个项目涉及此类问题,核心在于收入确认和项目结算,特别是一些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不能及时结算。

  第三种拖欠是项目结算也完成了,但就拖着不付款引发的。据中建统计,自2003年以来这类拖欠始终占拖欠存量的大头,并在中建下属各单位的拖欠中无一例外地呈现出金额大、比率高的特点。

  “拖欠主要发生在房地产项目上,这约占拖欠总量的50%以上。”曾肇河介绍说,“三年来有利的政策背景下,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问题解决得很明显,但‘最难啃的骨头’往往也是有政府投资背景的工程。”

  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

  即便是如此重视风险评估的中建,也依然有因为与业主的市场地位不平等,不得不在市场上吃哑巴亏的时候。

  一桩2亿元的建设项目,但必须先替开发商在银行的上亿元贷款做担保,这样的活儿接还是不接?

  中建拒绝了。

  曾肇河清楚地记得整件事情的经过。当时中建某下属公司认为是抱回了个“金娃娃”,但总公司两次开会讨论,最终还是否决了这个诱人的项目,拒绝为该开发商提供担保。

  为开发商提供贷款担保等形式的“垫资”现象在建筑市场中十分普遍。尽管建设部多次出台文件禁止垫资施工,但在当前建设队伍严重膨胀的市场环境下,垫资仍然是建设单位降低成本、转嫁风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有观点认为,只要“僧多粥少”的市场格局不变,垫资现象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拖欠问题就无法杜绝。

  “我不同意、起码不完全同意这样的观点。”曾肇河说,“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垫资,而在于企业能否保障把垫资收回来。企业都在同样的市场格局下生存,为什么有人垫资就被骗,有人垫资就能收回乃至有可观收益呢?”

  他认为,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只有牢记依靠法律并充分尊重商业原则。比如垫资前对业主的信用调查、对合同条款的审定、对支付保障的设计等,企业要有严格的内部制度防范风险。

  但,即便是如此重视事前风险评估的中建,也依然有因为与业主的市场地位不平等,不得不在市场上吃哑巴亏的时候。

  “在拖欠工程款问题上,我们难就难在一开始我们和业主的地位就不平等。”曾肇河说。他向记者介绍了几条建筑企业经常遇到的“陷阱”。

  ———不得以任何原因停工

  有的业主在招标时会写上“不得以任何原因停工”的条款,后来我们发现这其中实际上包括了他不付钱。但依照法律,既然你去投标了就表示你认可人家所有的条款,签订合同中也包括了这一条,最后打官司我们说你都不给钱我们怎么干,他就会说你当初合同里写明了“不得以任何原因停工”。

  ———“主动”放弃优先权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286条的五条批复,使建筑企业享有了工程价款优先权。但现在很多业主在签合同之前要我们先给一张纸———主动放弃法定优先权。实际上这是银行要求放弃,因为按照司法解释,我们的优先权排在银行的抵押权之前。而银行和业主相比又居强势地位,如果优先权不放弃银行就不给业主贷款,结果业主就再逼迫我们“主动”放弃优先权,否则不签订合同。最终,建筑单位不得不在一些项目中“主动”放弃工程款的优先权。

  ———政府成立开发公司签合同

  现在不少政府投资项目都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来开发,往往公司注册资金才两三百万,做一个上亿元的项目。实际上项目本身是有财政资金配套的,比如财政资金60%、自筹资金40%等等。但现在地方政府不与建筑单位签合同,而是让该公司与建筑单位签合同,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只是股东。结果工程款拖欠了我们去找政府,政府就让我们依法去找公司要,可向这个注册资金才几百万的公司要几千万的拖欠款几乎不可能,最后就成了久欠不清的死帐。

  ———一个项目多个法人握有证件

  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规范也给一些业主留下了可乘之机。本来一个建设项目立项的时候,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律证件应该在一个法人手上,但审批不规范导致这些证件在不同法人手中。和建筑企业签合同的只是其中一个法人,而其他拿证件的法人尽管在项目中收益了,但是我们追工程款却追不到他们。往往最后项目收益归了别的法人,跟我们签合同的那个却是没有支付能力的。

  “建筑企业对业主的股权转让过程通常无法知晓,我们顶多只能对当初签合同的业主有风险评估,但常常工程完工结账的时候才发现,业主已经转来转去转成没有支付能力的了。”曾肇河认为,现在真正需要反思的,恰恰是国家出台了这么多相关法律政策,到底执行中有什么利弊,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最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

  最难解决的才选择打官司

  因为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其过程和结果多存不确定性,企业常顾虑重重而不敢轻举妄动。中建17起最难案件全部涉及司法。最后的依靠为什么成了最大的苦恼?

  曾肇河一直在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他已经等了快六年,并且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1997年深圳庐山大厦竣工使用;2000年7月,中建下属某公司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开发商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自2000年9月第一次开庭以来,已先后更换了3名主审法官,做了2次质量鉴定和1次维修费用价格鉴定;2005年4月鉴定结果正式出具,但至今法院仍然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迟来的公正就不是公正啊。”曾肇河说,“如果说久拖不结让建筑企业失望,司法不公就是让我们绝望了。”

  两个月前,中建汇总了下属各单位的拖欠工程款疑难项目上报给建设部,期望建设部能够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这17件上报案件中包括2起久拖未结案件、8起司法不公案件和7起干预司法案件,深圳庐山大厦一案即名列其中。

  “一般说来,在其他手段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就是说走司法途径的拖欠款项目都是最难解决的。”曾肇河说,“司法手段是我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最后武器,如果再解决不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了。”

  但是,被寄予厚望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外部环境及效果在现实中并不令人乐观。不仅因为官司时间长、成本高、要面临较大的经济代价,还因为其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常顾虑重重而不敢轻举妄动。

  分析中建上报建设部的17起疑难案件可见,涉案项目的业主几乎都是地方政府或某地支柱企业,或者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来的投资商,行政机关为了地方利益,通过种种手段干预司法。

  曾肇河介绍说,虽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欠工作,但实践中仍有些地方政府“雷声大雨点小”。除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外,有些政府拖欠项目因地方保护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地方甚至对网上公示的拖欠款项目,在企业还没有实际清回欠款的情况下,就以不予年检、不准参与新项目投标等相要挟,迫使企业主动下网。

  “三年过去,至少大家在拖欠工程款问题上的意识都有了,下一步还是该动点真格的了,没有整个国家的失信惩戒机制,没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严格执法,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从根本上无解。”曾肇河说。

  【采访札记】

  企业也别只会找政府

  曾肇河副总经理一句话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固然国家在整体制度环境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企业被欠了钱也别只会找政府找建设部,很多情况下为什么不事先风险预测甚至明知风险太大还要冒险接活儿呢?

  他认为,借助国务院“三年清欠”的大背景,中建内部建立起严格制度改善项目质量,提高回收款项的管理水平,以及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重新梳理,这些才是中建在“三年清欠”中最大的收获,而绝非仅仅两年来累计收回的172亿拖欠款。

  在中建拒绝某下属公司2亿元项目的案例中,中建总公司的工作远不是开两次高层会议那么简单。总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曾两次带队到该城市实地调查,了解项目开发商的资金实力并分析潜藏的法律风险,最终的忍痛放弃建立在充分理性的调研分析基础上。

  现在,中建在防范工程款拖欠方面有一万多字的公司内部制度。为此曾肇河2004年在全国各地下属公司调查走访了半年,找到了“四个环节两个关键”。

  四个环节包括合同签订、工程款收入确认、工程结束后的结算、拖欠款的追收。建设项目通常时间长、产业链条的环节繁多,四个环节就像最重要的四个骨节,抓住了它们才能控制住整个流程。因此中建在这四个环节上都立下严格制度。

  两个关键则分别指责任落实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曾肇河说,他曾经很想把拖欠工程款问题交给一个专门部门来负责,但调研告诉他这不现实,工程款拖欠问题往往涉及到财务、营销、工程等六七个部门,既然不能整合就要把责任“无缝”链接起来。至于激励约束机制,则被中建证明是有效的抓手,中建也已经向清欠有效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发出3000万元的奖励,今年的清欠评估奖励也将在年底进行。

  采访中,曾肇河好几次由衷地说,我们企业真是下了功夫。

  曾肇河说他还在琢磨一项新制度,正等着调研讨论。尽管现在项目选择的风险意识提高了,但仍不免有短视行为出现。将来制度要规定,如果形成新的拖欠的话,一定要追到最初项目拍板的人,要和这个人的绩效挂起钩来,罚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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