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贩卖毒品21837.5克 大毒枭昨日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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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5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6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共同贩卖毒品21837.5克的刘显银等11人特大毒品犯罪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显银、蔡俊湖、彭友贵、杨学能死刑;刘扬鹏、洪兴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周元达等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宣判后,刘显银、蔡俊湖、彭友贵、杨学能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去年4月中旬,刘显银、洪兴波、刘扬鹏、彭友贵等人筹集毒资100余万元,交给蔡 俊湖购买毒品,不料,在从瑞丽返回昆明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搜出毒品海洛因119块,净重共达21837.5克。由于对受理此案的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刘显银等提出上诉。省法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作者:李云超 王凌武 金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