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南京失业可享市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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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3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通讯员蒋志松 【金陵晚报报道】 从7月1日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异地失业人员,南京将打破地区分割,从领取对象到领取方式进行双重调整,这部分人也可以享受到南京的失业保险待遇。 随着大批外地人才涌入南京,他们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异地享受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日,南京出台新政策,从7月1日起,异地失业人员将与本市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在领取方式上,异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了三种选择: 一是可选择在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异地失业人员可凭有效的本市暂住证,在暂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与本市失业人员享受同样的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二是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关系及待遇转至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划转。 三是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失业人员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例如,张先生是安徽人,2001年到南京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在2006年7月30日因合同到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张先生有三种选择: 一是选择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携带本市有效暂住证件,到暂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按现行标准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及门诊医疗补助金4040元犤(367+37) ×10犦,并享受南京的住院医疗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相关服务; 二是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办理接收手续的,可要求转移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3670元犤367×10犦,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