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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赤膊醉酒者禁上公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普嘉

  近日实施的《郑州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规定,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重症病人、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及携带宠物者,禁止乘车。(6月26日《京华时报》)规则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往往会引起争论,这次河南《郑州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限制6种人乘坐公交车辆的规定遭到质疑。记者采访中,许多老年人对“重症病人禁

止乘车”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今年71岁的高大爷说,现在许多老年人都患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如果老年人一有病就不让上车,我们如何出门?另外,司机又不是医生,怎么判定重症病人?高大爷对这些规定显然不满意。

  其实规则已经说得很清楚,限制上车的人群针对的是“重症病人”,而并非所有的病人。即使是老年人患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司机也不是医生无法判断,那就需要病人的自律。换一个场合大家就很容易理解规则制订者的良苦用心了。如蹦极、过山车等惊险刺激的娱乐项目,是禁止有心脏病患者游玩的。心脏病患者只从外观无法判断,不看警惕标识铤而走险,出了意外娱乐场所经营者也无须负责。《郑州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对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重症病人、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的限制也是出于对乘客负责的态度,避免不必要的安全健康事故。

  对特定人群的限制上车,不是对这些特定人群的歧视。对特定人员“区别对待”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赤膊者、醉酒者、携带宠物者可以改变自身状态从而获取上车的权利,当然有的人会说:我喝不喝醉酒、脱不脱衣服和带不带宠物是我的个人自由,他人无从干涉。是的,在一定范围里这是个人自由,比如在家里等私密空间。一旦你要在公共场所行使你自由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

  自由和限制是相辅相成的,在公车上不顾及别人的感受,赤身裸体、酒气冲天、胡言乱语,肆意的自由侵害了公共利益,妨碍了他人自由的行使。而“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一个人身处在人群中,为了规范人与人的关系,就必然要受到规则的制约。

  在公众的视野下,赤膊醉酒成何体统?一个文明的城市就必须要有符合公众利益的规则的运作。《郑州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的颁行,笔者举双手赞成,杜绝在公共场所不文明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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