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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3·25”氧气瓶爆炸事故追踪 行政违规两人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5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6月26日,记者从黔南州有关部门获悉,经对黔桂铁路独山境内“3·25”氧气瓶爆炸事故(本报曾作报道)进行调查后认定:独山县工商部门因过失作出违规的行政许可行为,两名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了行政处分。

  今年3月25日,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黔桂铁路独山境内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发后,黔南州安监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现已查明:发生爆

炸的氧气瓶是在独山县一个体工商户的门市部购买。该个体户申请经营的氧气、乙炔属于危险化学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是,独山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在该个体户没有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证件的情况下,就向该个体户核发了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核准其经营氧气、乙炔。

  日前,按照国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独山县工商局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暂扣行政执法证、离岗培训和取消执法资格并缴销执法证的处理。作者:王健生 罗光伟 杨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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