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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下月开收垃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10 南方新闻网

  花都下月开收垃圾费

  每户每月标准:城区4元、各镇3元、暂住人员1元

  本报讯(记者陈捷)7月1日起,花都区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现行的居民清洁卫生费和新增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统一由花都区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同委托代收。

  记者昨日从花都区有关部门获悉,花都区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就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会议同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花都区城镇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个体户、居民户和已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收费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中城区居民4元/户·月,各镇3元/户·月;暂住人员1元/户·月。机关、事业单位、个体户在城区内6元/桶,各镇4元/桶;从业人员不足6人,户内面积少于50平方米,非从事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的单位、个体户在城区内6元/户·月,各镇4元/户·月;公共交通的垃圾由经营单位设容器收集,按垃圾量交费;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收费用;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区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的同时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悉,花都区现行居民清洁卫生费主要是由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环卫所组织收费员上门收取,存在收费效率低、收费成本偏高等问题。因此,花都区将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居民清洁卫生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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