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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吸毒是犯罪行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11 四川在线

  今天是六二六国际禁毒日,我也凑个热闹,来这里谈谈有关禁毒的话题。

  人们总是习惯地把吸毒和贩毒联系在一起,认为它们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贩毒当然是十恶不赦的犯罪,但窃以为若认为吸毒也是犯罪,这就值得商榷了。

  什么是犯罪?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并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在上述三个特

征中,“危害社会”是最基本的特征。我们之所以认为犯罪分子“违反刑法”和“应受刑罚惩罚”,都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简言之,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任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不是犯罪。

  我想,上述结论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既如此,我们就可以做进一步的推论:假如有这样一类行为,它对行为人自己造成了危害,但并不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这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里试举一例:

  假如有人损坏了他人的或国家的财产,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他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但若他损坏的只是个人的财物且这种行为没有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任何损害,他所承担的后果就是只能自认倒霉,自个承担其损失;社会却不能认为他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再譬如一个人自伤或自杀,他在实施这种行为时“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损害”,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我们虽然反对这种行为,但不能认为这是犯罪。这里要加以说明的是,担任某种职务的人除外。譬如军人在战时为逃避作战义务自伤,即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并非纯粹的个人行为。

  好了,现在我们可以来分析吸毒行为。诚然,吸毒行为将对吸毒人员自身的身心造成巨大危害,但这种危害仅施于吸毒人员自身而并不及于社会。根据我们对犯罪的定义,这种仅对行为人自身造成损害的行为是不能认为是犯罪的。

  或许还人有会说吸毒行为助长了贩毒,没有吸毒就没有贩毒,所以说吸毒行为也是犯罪。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的性权利,没有女性的存在没有不会有强奸罪的存在,但我们不能认为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也有女性也要承担——“你要不是女的,人家咋个会***嘛!”

  还有人会说吸毒会诱发犯罪。这话也绝对正确。吸毒终将造成吸毒人员人格的崩溃。为了筹集毒资,许多吸毒人员最终难免走上犯罪道路:或盗、或抢、或做街头流莺,等等。更有的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为了吸毒自己也成了毒贩。对这些人予以打击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那些仅处于吸毒阶段、尚未走上抢、盗、卖淫、贩毒等犯罪道路的吸毒人员来说,仅凭他们“将来有可能实施某种犯罪”就断定他们现在已经构成犯罪,这种论点是难以成立的。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吸毒人员?我们可以用对同性恋人员的看法做一例子来予以说明。以前社会都是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流氓犯罪行为而予以打击;而现在社会对同性恋都持以一种宽容的态度而不再认为是犯罪了。同理我们也可以认为吸毒行为虽然对吸毒人员自身造成了危害,但因其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因而也不应被认为是犯罪。

  至于对吸毒人员的处置,我认为吸毒人员染上毒瘾后,靠其自身的毅力一般极难摆脱毒瘾。社会能否像对待精神病患者都那样送进戒毒所予以强制戒毒,即把他们当作是“病人”,而不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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