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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博客”不是道德和法律的“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17 四川在线

  6月14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了激烈交锋。因这是第一个进入公众视野的与博客侵权有关的案件,因而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备受社会关注。(6月26日《人民日报》)

  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发布的《2005-2006中国互联网产业调查报告》显示

,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1亿,而在中国这一数字也已达到1600万。业内专家指出,2006年中国博客规模将达到6000万。可以肯定的是,作为网络空间重要组成部分的“博客”,随着其规模的急剧扩张,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包括人文伦理和技术技能在内的网络素养必将成为网络时代人才素质评价的一个新参照。虽然信息时代的人文伦理总会具有信息时代的特征,但如果违背了传统伦理一般原则,则是没有社会基础的。陈堂发要求网站删帖未果怒而起诉惹出的“中国博客第一案”,让我们看到了某些网民与网站在网络素养上的青涩。

  首先,从网民的角度说,虚拟世界不能“慎独”。学生“k007” 指名道姓的辱骂老师陈堂发“猥琐人”、“流氓”、“烂人烂教材”等,虽然是虚拟世界的不文明行为,但与现实世界的不文明行为并没有本质区别,都以缺乏道德自律为特征。我们且不说“k007”与陈堂发的师生关系,即便是普通网友之间,这种指名道姓的辱骂都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因为是虚拟空间,在拥有了更多的言论“自由”后,缺乏道德自律便催生了虚拟状态下的荣辱倒错。卢梭说过:“有两样东西,我愈想便愈觉得伟大,觉得敬畏。一个是头顶的星空,一个是心中的道德法则。”绝对的虚拟是不存在的,所谓的“虚拟世界”,只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博客”也不是道德“盲区”。在这个“虚拟世界”,如果说一个网民的“慎独”关乎一个人的品格,那么,数以亿计网民“慎独”的道德力量将直接影响网络文明的水准——而“博客”,因为它的“每个参与者既是信息的消费者又是信息的创造者”,则更是网络文明一面镜子。

  其次,从网站的角度说,管理者不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我们注意到,当原告陈堂发副教授发现了那篇含有辱骂内容的博客日志后,立即与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进行了联系,表示希望马上删掉帖子。而网站却声称,他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笔者不仅要问,作为有大量用户登录和浏览的博客网站,其博客主人不能文明上网、侵犯他人权利,网站没有监管责任吗?网站不尽监管责任,为什么反倒向被侵害者要条件?被侵害者未能及时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就是他应该被侵害的理由吗?这样说来,侵犯陈堂发名誉权的就不仅是学生“k007”,更是不尽监管责任、为“k007”提供侵害手段的网站。网站放任侵权实际成了助纣为虐、同流合污,因为“博客”同样不是法律“盲区”。

  需要指出,当前类似的“博客”侵权绝非个案,类似的不文明更是司空见惯。前不久,全国各大网站纷纷发起倡议,呼吁全社会共同构建网络文明,全社会对这次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的倡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如今网上“博客”方兴未艾,拓展了公众的话语权和表达空间,但任何权利及表达都要界定于道德和法律的范围内。构建网络文明,杜绝非法侵害,一方面需要网民和网站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更需法律支持。愿某些网民与网站的网络素养不再青涩!愿法律成为削斩“博客”侵权的利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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