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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十六大以来中国社会的反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27 国际在线

  作者:邵道生

  十六大以来的中国反腐败斗争是一个连续的整体,是“十六大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呈现了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不同的以下五个特征来。

  第一个特征,从总体上说,它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反腐败方式,反腐败

的指导思想有了一个全新的质的飞跃。

  上世纪的七十年代末期至八十年代是腐败发展的滋生、蔓延期,九十年代是腐败发展、泛滥的高峰期,由于腐败发展、泛滥的特点,由于腐败发展的规律、特点没有得到“充分的暴露”,由于面对来势汹涌的腐败问题整个社会还没有作好“足够的社会心理准备”,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对执政党来说仍是属于一个“全新的课题”,所以,此时的反腐败斗争方式只能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只能是“边摸边反”,这种方式决定了这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比较被动,防御性强,因而“腐败的出生率”大于“腐败的死亡率”。

  由于“十六大新政”将反腐败斗争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由于执政党对多年来反腐败斗争进行认真的经验总结,更由于执政党能好地吸取全党、全国人民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智慧,十六大后的中国反腐败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我们的社会已经不仅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全社会致力于并围绕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三位一体”的指导方针进行反腐败,标本兼治,强调源头治腐,多层次、全方位、整体性地出击,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思想的、社会的、舆论的等等,较好地显示了“动真格”的气势,摆脱了原地踏步和低水平重复的状态。不仅如此,它还准确地、完整地勾画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內的反腐败任务来,比较好地解决了反腐败的两大主题:“反什么”和“怎么反”,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比较多地依靠领导人的批示、指示的带有一点人治色彩的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这对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对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影响。

  十六大以来,执政党在在反腐败的制度建设的步伐上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和制度支持,因而整个社会的反腐败斗争走上了“制度反腐”的轨道,因而使这一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变得更加主动、更加积极、更加坚定。

  第二个特征,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进入了“减缓、减速、减势的相持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向良性方向发展着。

  历史的发展机遇使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获得了空前的大好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利益的诱惑、权力失控、“家长制”复活和法制的滞后,腐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机”,腐败的主要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权力资本腐败”)演变,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严重,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峰期。

  应该说,十六大以后的反腐败斗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上述腐败高峰期的腐败现象而展开的,尤其是中纪委在这一段时间中颁布的一系列反腐败文件中更是突出了这一点,文件内容实在而又集中,布置任务简单而又明了,反腐败行动扎实而又稳妥,而且它始终围绕着九十年代腐败高峰时期腐败呈现的特点实施“对症性下药”的,目标明确很是有的放矢,一点都不虚,反腐斗争变得更加有序、更加坚定、更加具有方向性;从这一意义上说,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腐败泛滥的“权力资本腐败”的势头得到了有力的阻抑,腐败势力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总体来说,十六大以后的反腐败斗争向着广大人民希望的方向发展,社会腐败开始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既有“腐败趋稳、趋平的迹象”,又有“腐败下降的倾向”, 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第三个特征:在反腐败斗争中强调了对群众利益的切实保护问题,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

  社会转型期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重要原因之一是腐败在其中兴风作浪,即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领域内的“有权人”与“有钱人”结成了“利益联盟”,打着改革和发展的旗号,联合起来侵占广大工人、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利益,譬如,如火如荼的“农村圈地运动”使四千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而在无序的“国企转制运动”中使数千万“40、50代”成为生活亳无保障的“下岗工人”,而在一些城市实施的“城市野蛮拆迁运动”中则使众多的城市居民成为“无房户”……就这样,这些缺失公平、公正的所谓“发展”让不该穷的穷了,让不该富的富了,贫富差距怎么能不扩大?两极分化怎么能不严重?对广大老百姓来说,为什么对腐败那样“咬牙切齿”,那样“切肤之恨”?我想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十六大新政”的反腐败狠抓了两手:即抓了像湛江、厦门、沈阳等属“高、精、尖”的“大腐败”,又抓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以人为本”,“以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为本”,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与此同时温家宝总理还亲自“发动”了一场制止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热潮,不仅让腐败分子“获利回吐”、让他们“倾家荡产”,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利于民”,将老百姓过去受到腐败分子损害的利益重新还给他们。还应该指出的是,在2005年执政党加强了“亲民”的力度,即,将社会的注意力“扭向”与广大老百姓更加关系密切的“民生”问题,“扭向”发生在广大老百姓身上最为实际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问题,即“扭向”孙中山先生所说“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问题。所以,在2005年过去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穷人经济学”得到了最大的重视,中央五中全会发出的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三个最”字,成为社会最为热门的“热门话题”。此外十六大以来,政府各部门都在认真落实胡锦涛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指示,中央各个部委都结合反腐败斗争纷纷出台了保护群众利益的各种文件,构成了这几年来反腐倡廉中一道特有的“风景线”。公平和公正又逐渐回到了“弱势群体”的身上……正是由于执政党立足于这个基本点,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比,我们的社会已经开始“和谐”了许多,而且向越来越和谐的方向发展。

  十六大以来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

  第四个特点:十六大期间整个社会保持着反腐的高压态势,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开展了全方位的反腐败斗争,每年都查处了一批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而且将相当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送上了法律审判台,从这一意义上说,从现在起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

  十六大后总书记胡锦涛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等的声音,一直是整个社会反腐败的行动纲领,整个社会的反腐败保持了相当高的高压态势,使腐败分子产生威慑感、随时都有可能被查处的恐惧感,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狠打关键,突出了将反腐败向腐败的高发领域转移,既抓“大腐败”又抓“小腐败”的“大小腐败一起抓”的战术方针,持续地抓出了一大批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来;

  对腐败分子采取“层层紧逼”,打出了一套套眼花缭乱的“反腐组合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公布的数据,每年都有3、4万腐败案件受审(就以2005年来说共有47306人被监察部门处以政纪处分),中高层腐败官员落网的越来越多。十六大以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达百余人之多,这是过去所未有的;

  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不失时机地掀起一个又一个反腐专项行动(人们俗称的反腐风暴),如“审计风暴”、“环保风暴”、“清理红顶煤商风暴”以及当今正在开展的“反商业贿赂风暴”等等,

  为加强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我国加强了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签订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有关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双边或多边引渡条约、双边或多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以及其他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据权威部门的统计。中国去年有703名企图携款潜逃的贪官被羁拿归案,追回人民币超过74亿元,中国2006年预计将把一些逃亡海外的腐败官员遣返回国,过去腐败分子是“捞了就跑,跑了就了”,如今呢?“即便是跑了也是了不了”, 遣返受损也只是时间问题。

  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十六大以后的反腐败斗争使腐败分子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总体来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是相当不错的。

  第五,十六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成本居高不下,反腐败阻力相当严重,若用官方的语言来表述,当今的反腐败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或“严峻”,反腐败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对执政者来说,反腐败斗争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然而对于腐败分子而言,反腐败不仅要“获利回吐”,而且要丢掉官帽、丢掉党票、丢掉位置丢掉面子和荣荣耀,甚至还要蹲大牢、丢脑袋,对他们来说同样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所以两者之间的斗争必然是激烈的,目前进行的这场腐败与反腐败间的“决斗”可以说是处于一个“相持期”、“胶着期”,譬如,“屁大一点的事”都要中央领导出来发话、作指示,“稍大一点的事”都要中央进驻“工作组”,而带有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必须要括出一股“什么什么风暴”,对一些“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还要来一个“异地审判”,这就是说,如今社会反腐败的成果都是在“高成本”下取得的。 所以,我非常赞同胡锦涛总书记的“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一论断。

  上述这么说绝不是官话、套话和应付门面的话,而是社会的存在决定了这一判断。

  譬如,鉴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腐败泛滥的猖狂程度,鉴于“腐败暗数”的普遍规律,可以作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即被送上腐败审判台的腐败分子只是现实存在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决不是到了高枕无忧的程度,所以反腐败必须要有“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精神,对此,并非是所有高层领导都能认识到的。

  鉴于利益的巨大诱惑,鉴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仍然不断产生“新的腐败滋生点”,仍然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新的腐败分子产生。

  鉴于市(地)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涉及党政主要干部的案件比例居高不下高,鉴于当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现象比较严重,说明对“第一把手”监督的问题只是处于“探索阶段”,离真正的、完美的解决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对位高权重的领导的主要倾向仍然是“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和不能监督”。

  中央制定的“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六字方针已定,然而将此“大政方针”作为一些地方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并将其转化为具体行动的差距不是一点点,在一些地区、部门、领域的“中间梗阻”、“贯彻障碍”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

  经过多年的“腐败的原始积累”,尤其是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圈地运动的腐败”、“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开发区运动中的腐败”、“金融领域中的腐败”、“房地产领域中的腐败”、“金融股市中的腐败”等“原始腐败”的“积累”,一些地区、部门、领域的腐败势力已经形成了“气候”,已经形成了以腐败利益为纽带的、能影响地方“政治生态”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它们已经有““一定的力量”来与反腐败的健康力量进行斗争,这也是我为什么说当前反腐败斗争处于“相持、胶着阶段”的重要原因。

  社会转型时期到处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而在当今的官场真还不乏那种“升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所谓“同路人”,我们当今的一些制度还不能完全有效地预防境内外的不法商人和所谓“同路人”在最短时期中进行利益联合,还不能有效阻止这些非法利益联盟抢占社会利益的最高点,因而其间的斗争还仍然是严酷的,还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有利于腐败、繁殖、衍生的种种“官场潜规则”——即“官场腐败文化”,在当今仍然很有市场,甚至可以说具有相当强的生命力,因而各种不廉洁行为仍在侵蚀党的先进性,教育的软弱、乏力仍然是当今社会需要努力改进的方向。

  总之,尽管十六大后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是,还不能下一个“腐败得到根本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样的判断,反腐败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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