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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毒犯兴义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2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6月26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举行了6·26专项禁毒宣判大会,运输毒品犯王方方、陈烈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认定:2005年10月24日上午8时许,湖北省枣阳市刘升镇大河村四组农民王方方,携带海洛因从昆明市乘坐客车准备取道兴义市前往贵阳。当车行至兴义市坪东烟草检查站时,公安人员上车查缉,缴获王方方藏匿于车上最后一排座位后背口袋内的毒品海洛因

三块,净重400克。

  2005年3月9日,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无业人员陈烈,伙同马俊在云南省景洪市接到毒品后,二人共同将毒品运到云南省昆明市,并由陈烈买来礼品酒装毒品。3月11日上午,二人携带毒品到云南省罗平县,乘坐中巴车前往兴义市。当车行至兴义市坪东烟草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马俊携带的礼品酒和茶叶盒中查获毒品海洛因共计307.5克,甲基安非他明(即冰毒片)18克。

  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方方、陈烈死刑。马俊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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