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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被要求先配合房主取回产权证“振达”“问题房”万元定金仍未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王冠群

  本报26日讯今天,本报《“振达”经纪公司卖出“问题房”》一文见报后,哈市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振达置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已将10万元房款退回,但是1万元购房定金仍没有退还。

  张女士对记者说,记者23日上午到振达公司采访此事后,下午该公司便给她打去了电话,让她到公司来取回房款。可是到了那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能先把10万元的购房款退还给她,另外的1万元购房定金要等她跟房主去房管部门取回产权证以后才能退给她。能拿回属于自己的10万元钱,张女士很高兴,因此就同意了该公司的要求。可是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张女士多次给房主打去电话,对方就是不接电话。

  26日下午,张女士终于拨通了房主的电话,但是房主并没有确定去取产权证的时间,只是表示有时间会跟张女士联系。张女士说:“我签署买房合同的时候,购房定金是经纪公司收取的,现在是因为此房屋不能进行产权过户,也不属于我违约,振达公司应该把购房款和购房定金全部退还给我。现在房主不着急去取房屋的产权证,我交的1万元购房定金什么时候能拿回来呀?”

  近日,本报投诉热线又接到很多关于二手房经纪公司的投诉,其中两位市民反映的也是在“振达”买房的遭遇。本报记者将继续进行调查走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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