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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丢证据导致败诉损失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读者徐先生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胡律师为其追讨5万元欠款,与律师签订了全权委托代理合同后,徐先生把被告写的欠条等证据一并交给了胡律师。但胡律师在乘车时不慎将打官司的欠条等证据丢失。最终因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判徐先生败诉。徐先生的损失该找谁承担?

  答:该案是律师执业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胡律师将证据丢失,导致官司败诉,可以认定是由于过错给徐先生造成损失。胡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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