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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工民主岂可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0:50 四川新闻网

  南宁一工厂会计挪用职工养老保险金70万元,厂长认为把他送到检察院,公款会打水漂,于是想出用投票这个“最民主”的办法解决问题。结果,厂领导班子、职工大会居然都“表决”不报案。这场荒唐的“民主”闹剧,不仅表现了某些干部职工法制意识的淡漠,而且亵渎了职工民主权利,是对职工民主的滥用。

  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本属常识。那位厂长因为怕嫌犯被抓公款收不回,自己

无法向职工交待,所以要“保”,而且通过“民主”表决。但他忘了,“保”的做法无异于包庇,也近乎犯罪了。这种“常识性错误”的背后是否存有私心呢?奇怪的是,该厂领导班子会上,14人投票竟有12人赞成不报案,可见这些干部“法盲”到了何等程度,而非糊涂可以遮掩。

  职工大会表决企业重大事项,是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但用来表决“保”嫌犯却荒唐至极。这件事在表明应对职工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的同时,更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对职工民主权利的错误认识。在他们看来,只要多数职工认可,自己就不必承担责任。他们确定的表决议题就是错的,又用“歪理”(保人是为了保钱)误导职工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这不是尊重职工,而是利用职工;不是发扬民主,而是亵渎民主,滥用民主。

  好在有职工不上当,举报了犯罪,使犯罪者受到了法律制裁。这件事的教训值得记取和借鉴。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也有正确引导问题,“多数同意”也不一定代表正确。如果有人试图利用职工民主,则更应该警惕。(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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