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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指导价应尽量挤干水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1:24 浙江在线

  广东省日前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标志着医疗服务由政府定价的计划经济政策在广东省终结(中国青年报6月26日)。

  据介绍,政府指导价是最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可在此标准下自主定价,下浮幅度政府不作规定。从数字上看,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比原政府定价标准总体下调2.61%。但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仅仅是理论上的“减负”。在实际操作中,能否真正做到值得怀疑。

  因为尽管政府指导价标准比原政府定价标准总体下调了,但是医疗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下自主定价,自主决定下浮幅度。假如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空间有限,当然将惠及患者。可是目前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非常高,远远偏离了实际价格。如广东治疗脑病的“伽玛刀”,由16420元/次降低到6200元,CT平扫(每部位)从781元降低到350元。可见,原来的定价有多么高,而现在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仅仅比原政府定价标准总体下调2.61%,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实行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后,仍然为医疗机构留下了广阔的自主定价的空间。

  当然,如果那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选择远低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那么也可能让患者受益。可是,目前的医院都有赢利倾向,不可能将可能到手的利益拱手让渡。所以,以政府名义实施指导价后,各医疗机构都会极力向政府指导价的上限靠拢。结果呢,各医疗机构反而从此获得了收费标准的“尚方宝剑”,使仍然虚高的医疗价格,成为冠冕堂皇的“霸王价”。

  因此,以为患者“减负”为初衷的“政府指导价”,能否真正“减负”,关键在于:政府指导价一定要尽力压缩价格指数本身的水分。

  在现行医院治疗价格普遍畸高的情况下,要压缩“政府指导价”的水分,政府主管部门就不能仅凭各医疗机构的自报价来进行简单“平衡”,或在原治疗价格的基础上“削减”而成为政府指导价。而应该组织非医疗机构的医学专家,对某一项具体的医疗服务的所有成本进行价格分析,得出科学合理的价格指标,再加上合法的利润,构成政府的参考指导价,然后在听证的基础上,确定政府指导价。唯有此,才能防止实行政府指导价后医疗价格不降反升,才能让老百姓真正受益。

作者: 谭雄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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