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不按时归团,游客自己承担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1: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案例:年初,我市一家旅行社组织一港澳旅游团。在香港游览的第二天上午为自由活动时间,领队和导游强调下午按时集合进行参观,次日去澳门。团队内一对夫妇由于在附近商店购物,延误了集合时间。团队在等待半个小时后,领队委托宾馆前台代为等候,并带队出发。团队出发半个多小时后,该夫妇才赶到宾馆,但已无法赶上团队。团队返回后,该夫妇要求退还下午未参观的门票款和晚餐费,否则就拒绝参加下面的旅游行程。第二天,该夫妇自行购买机票返回家中。该夫妇回来后找旅行社索要未旅游部分的费用,

并要求旅行社支付自行返回的机票款。遭到拒绝后,该夫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市旅游质监所认为:游客在自由活动时,因购物忘记按时返回集合地,耽误了其中的一部分旅游行程,其责任应由自己承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谁违反了合同约定,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旅行社按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该夫妇耽误其中一部分旅游行程纯属自身过失所致,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